提議階段
2016-09-29
已完成提案
檢核階段
2016-09-29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附議階段
通過
2016-10-03回應階段
相信很多人都有過「不願起床上課」的經歷,學校及老師往往認為,學生太過夜睡才會睡得不夠,只要多睡一點在早上便不會覺得疲倦。
可是,科學界關於青年睡眠習慣的研究,並不支持上述看法。
美國的國家睡眠基金會(National Sleep Foundation)的網站上有關於青年與睡眠的內容,清楚指出在青春期時我們的睡眠時間會推遲,以致年輕人在晚上11時前仍然清醒,實屬正常不過。而且青年需要每晚睡上8-10小時,但當中大部份人都沒有充足睡眠,影響學習能力、健康、情緒等。
兩年前,美國教育部部長Arne Duncan也曾在Twitter上呼籲︰「讓年輕人多睡些,遲一點才上學」。今年8月,期刊《Learning, Media and Technology》上的一篇文章(可免費於網上閱讀),檢視了過去30年關於青春期與睡眠的重要研究,引用Arne Duncan的呼籲並以科學支持。
在剛開始接受教育的年齡,這兩個時鐘相對同步,些少差異沒帶來太大影響。當年紀漸長,到高中青春期後期時,影響便會越發明顯。這個年紀的學生,睡覺與起床時間都同樣推遲,要求他們早上7時起床,就像要50歲的老師在4時半起床。
在現時的教育制度下,上學時間沒有按照年輕人的生理時鐘調整,長時間累積的睡眠不足,對學生健康有顯著傷害。
不幸的是,教育界大部份人都沒有意識到上學時間過早的壞處,普遍相信學生疲倦是因為他們不願去睡、太懶而不想起床。而且很多老師都相信,處於青春期的學生在早上的學習表現最佳,假如他們早睡便能更加專注。
這個信念非常普遍,例如「早起的鳥兒有蟲吃」等諺語反映此「傳統智慧」,其背後的誤解在於,以為青少年需要被訓練早睡早起的「好習慣」。事實上,成年人需要了解年輕人在青春期時,睡眠規律會經歷重大轉變。
另外也有研究發現,部份人是所謂的「夜間動物」(文中用”evening type”一詞),在要求早起的教育制度中,是最受影響的一群。有研究顯示,他們的學術表現較差、需要使用更多提神的物質例如咖啡、汽水和尼古丁等,甚至可能增加精神及健康上的風險。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教育部
回應日期
2016-12-01 (最後更新日期 2017-01-25 15:27)
回應機關
教育部
目前閱讀版本:2017-01-25 15:27
有關本議題提議者:「目前臺灣高中生普遍睡眠不足,高中生上學時間應延遲」之建議,教育部已同意參採並納入研商訂定「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辦理。
教育部於105年10月5日(星期三)下午5時37分聯繫本議題提議者,提議者表示,提議內容以105年9月29日公共政策網路提議內容為主,不另補充說明,若日後有召開相關會議亦毋須邀請提議者,只須將會議紀錄以電子郵件方式提供;另告知提議者根據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提議實施要點.pdf》第8條規定,教育部應於兩個月內完成具體回應,將於105年12月4日前發布正式回應說明。
一、教育部已於105年10月28日召開研商公共政策網路平臺所提「目前臺灣高中生普遍睡眠不足,高中生上學時間應延遲」議題會議,會議決議:併入研商訂定「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辦理並結合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
二、前開注意事項之緣起與訂定歷程:
(一)緣起:依據教育部103年11月頒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第7點略以:「有關學生在校作息及各項非學習節數之活動,由各校依各該主管機關訂定之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學生在校作息時間相關規定自行安排。」(總綱第36頁)
(二)為協助高級中等學校安排有關學生在校作息及各項非學習節數之活動,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之實施,本議題共召開2次諮詢委員會議、3次工作小組會議及2次焦點座談會議,並辦理北、中、南、東四區公聽會及網路公聽會。
(三)綜整公聽會意見後,邀請專家學者、學校代表、教師團體代表、家長團體代表及學生代表召開最後審議會議,衡酌學生普遍生理需求及充足睡眠時間,訂定「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
三、摘錄與本議題有關之重要條文:
(一)為維護學生身心健康發展,衡酌高級中等學校階段學生成長生理需求,各校訂定學生在校作息時間相關規定時,應以健全身心發展、強調主動學習、提升學習品質為目的。
(二)學生如因個人或家庭特殊因素,提早上學或延遲放學時,學校應本維護學生安全之責,提供適當安置場所或相關措施。
(三)為增進師生互動機會,以利班級經營及生活教育進行,各校得於上午第一節開始上課以前,實施非學習節數之活動,其中屬全校集合之活動,每週以不超過二日為原則;為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培養主動學習,每週至少應安排二日,由學生自主規劃運用並決定是否參加。
(四)學生於非學習節數活動之參與狀況,不得列入出缺席紀錄;但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之正向輔導管教措施。
(五)各校訂定學生在校作息時間時,應依循民主參與之程序,與學生、教師及家長充分溝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有關本議題提議者:「目前臺灣高中生普遍睡眠不足,高中生上學時間應延遲」之建議,教育部已同意參採並納入研商訂定「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辦理。
督導各校訂定學生在校作息時間相關規定時,須依「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辦理。
相關連結
回應日期
2016-10-12 (最後更新日期 2017-01-24 15:27)
回應機關
教育部
目前閱讀版本:2017-01-24 15:27
〈將於105年12月4日前發布正式回應時說明〉
感謝提案人Thomas Chen及所有關注此議題的網友,教育部已接收到各位的連署,以下初步說明教育部針對此連署案的回應規劃:
(一) 依據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提議實施要點.pdf》第8條規定,教育部須於兩個月內〈105年12月4日前〉完成具體回應。
(二) 教育部已於105年10月5日(星期三)下午5時37分聯繫本議題提議者,釐清並確認提議內容。
(三) 教育部將針對本議題盤點相關資料,進行訴求研析及可行性評估,必要時召開會議徵詢意見。
(四) 在最後的正式回應刊登前,教育部將綜整本案相關之背景資訊,並視研議進度在此平臺與大眾分享,希望藉由公開本文件讓關心本案之大眾更了解連署案議題相關之現況機制。
再次感謝提案人與各位網友的連署,請各位靜候我們的正式回應。
〈將於105年12月4日前發布正式回應時說明〉
〈將於105年12月4日前發布正式回應時說明〉
〈將於105年12月4日前發布正式回應時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