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說明
本議題涉及教育部刻正審議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語文領域──國語文課程綱要》草案及未來幼兒教育之規劃。
研商辦理情形
一、教育部於103年11月28日發布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本著「自發、互動、共好」的理念,以「核心素養」作為貫穿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各階段課程的主軸,強調個人在多變的社會脈絡與生活情境中,不僅應具備滿足生活所需要的能力,更應具備實現個人目標、增進知識、發揮潛能,並參與社群活動、貢獻所長的學科知識與學習態度。
二、為培養自主行動、溝通互動、社會參與的核心素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語文領域──國語文課程綱要》草案強調語言能力的培育、文學素質的涵養及文化教育的薰陶著手,以培養學生思辨反省能力,理解文明社會的基本價值,關懷當代環境,尊重多元文化,開展國際視野。
三、為彰顯上述精神,國語文課程綱要草案規劃各教育階段之教材編選均需適時融入性別、海洋、人權、環境教育、品德教育等議題,並規定第四學習階段(國民中學階段)之選材應包含文化經典選讀,幫助學生學習各類經典,認識品德教育、生涯發涯及生命教育等的典範,建立正向的價值觀,第五學習階段(高級中等學校階段)則有兩學分之「中華文化基本教材」內容,選材範圍如《論語》、《孟子》、《大學》、《中庸》、《詩經》、《老子》、《莊子》、《墨子》、《荀子》、 《韓非子》、《楚辭》、《文心雕龍》等文化精典,並以能融入品德教育、生命教育、生涯發展、人權教育等議題的合適文本為主。
四、至於幼兒園品德教育的進行,為符應2至6歲幼兒的身心發展特性,都是以統整不分科的方式融入現有教保活動課程,教學內容從在地環境及幼兒生活經驗取材,且能反覆操作練習,方能達到培養幼兒良好品格之效果。教保服務人員可視教學需求,選用三字經、弟子規內容符合時宜且幼兒易於理解的部分,融入教保活動課程實施品德教育。
參採情形
一、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教育部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語文領域──國語文課程綱要》草案內涵已呼應本提案,藉由文化經典來強化學生品德教育及文學素養,並建立其正確的倫理道德及價值觀念之理念,更擴及至有關生命、人權、生涯發展等教育的涵養。
二、惟幼兒品德教育部分,需衡酌幼兒身心發展特性,教保服務人員可自在地環境及幼兒生活經驗取材,以規劃適齡適性的課程活動。
後續推動規劃
目前《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語文領域──國語文課程綱要》草案刻正交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以下簡稱課審會)審議中,待草案經課審會審議大會決議通過後,由教育部發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