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阿波多
本國之性專區專法已經完成立法
卻經常發生警察故意偽裝客人誘使性工作者觸犯法律的情事如下:
基隆市愛一路一家酒店4名酒店女 陪侍,慫恿喬裝酒客的警員擲骰子「男輸付錢、女輸脫衣」
這類案件警察本身就已經有消費行為,而且有誘導犯罪之虞,在法律上這樣的證據也有瑕疵,公家機關執行法律時不應該以誘使犯罪作為人民不好的榜樣
若性專區法條無法保障性工作者的工作權益的話,至少不應該使用誘導犯罪的方式,查緝性工作者
眾多先進國家皆有保障性工作者的法條
唯獨台灣已經立法了,卻經常還在查緝性工作者,導致其權益受損
倘若內政部可以將誘導犯罪的查緝行為禁止的話
將可以進一步保障性工作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