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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勞退新制自提部份放寬6%上限變更至20%且免予扣繳所得稅。

提議者 小資族

已附議30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0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0-09-18
檢核
2020-09-18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0-11-17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勞工退休新制於94年7月1日實施後,依財政部94年9月30日台財稅字第09404571910號令規定,「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3項規定,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並得自當年度所得總額中扣除之金額,扣繳義務人免予扣繳,亦免計入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之給付總額申報。」

 

利益與影響

1.勞工退休生活退休金大約可分三大支柱(勞保、勞退、自行投資)

2.由於勞保破產時效將至(2026年),建議放寬勞工朋友自提部份由6%上限變更為20%且免予扣繳所得稅。

3.由於免稅的效果可增加勞工自提的誘因,如此一來可以增加勞工退休的三大支柱並減少勞保破產的對勞工朋友的衝擊保障退休生活

2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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