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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食安法第十五條的相關罰則

提議者 AmosHung

已附議11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9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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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2-01-05
檢核
2022-01-05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2-03-05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食安法第十五條的罰則,

看相關法條資料,對於十五條只有違反 第一、三、四、七、十項才有罰則,

其他項目雖然說不該添加陳列,但卻沒有對應罰則?

導致近日華肝公司原料過期十年,但卻無法用食安法開罰,

希望修法如下:

  • 罰則第四十四條,應該包含所有第十五條的項目才對
  • 第四十四條罰金,應罰不法所得的5倍,且不低於6萬,至於上限則不設限。

利益與影響

利益:

  • 補正法條說禁止添加,但是卻沒有相關罰則的荒謬狀況
  • 補正法條罰金設了天花板的問題,有些食安問題造成的損害超越該上限,但卻無法處分的狀況

影響:

  • 廠商不能再輕鬆添加過期原料而不用承擔食安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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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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