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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業收到求職者履歷後,必須在【期限內進行回覆】,在求職條件中必須明確寫出上班及下班的【基本時間】

提議者 mv99 llove

已附議10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0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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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8-02-07
檢核
2018-02-09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8-04-10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台灣就業率低

大多數的人會歸於求職者能力不足

但很多事不能只從單一方面來看

相信很多人在求職的時後

都會使用網路上的【人力銀行】

因此人力銀行是影響台灣就業市場最大的指標

但政府對人力銀行的要求卻很鬆散

 

我們最常遇到的是當你看到適合自已的職缺時

1.投下履歷卻得不到任何回應,是生是死無從得知

2.某公司長期相同職缺的徵才,致電後說明該項職缺已滿,卻仍然在網站上放置著該項職缺招攬。

 

而在求職條件中

許多公司企業未說明上班時段

只以日班、晚班、夜班來區別

因為沒有寫明工作時間

而借此要求勞工長時間配合加班的案例不斷上演

 

 

建議:

一、求職者投遞履歷後,公司企業需在一個星期內以【信件】【簡訊】或【人力銀行內部通知】的方式告知求職者結果

違者依【求職人數】累計罰款

 

二、公司企業職缺若已徵得員工,該項職缺不得持續放置人力銀行上或其它徵才管道

違者處以重罰,並在期限內不得公開徵才

 

三、公司企業在人力銀行上或其它管道徵才時,必需寫明【基本上班時間】,不得僅以日班、晚班、夜班等模糊帶過

違者處以重罰,並在期限內不得公開徵才

 

利益與影響

一、有了期限內回覆的要求,求職者能快速的得知是否應試成功與否,決定是否需要另尋職缺,不再因等待而放棄更多求職的機會,更能加速台灣就業率的成長。

 

二、已無徵才的職缺強制下架,避免公司企業為尋求得到特定人士,導致影響台灣的就業率的正確性,避免求職者得到錯誤的資訊而苦等。

 

三、【基本上班時間】的注明,是對勞工的保障,避免勞工過勞,勞工明確的知道自已該工作的時段,再決定是否配合加班

避免顧主以該班別未寫明時段為理由,強迫勞工長期性加班,導致勞工過勞的現像,同時讓勞工除了工作,能正常有自已的時間去陪家人或充實自已的技能,以歐洲或美國為例,勞工知道自已的該工作的時間,該上班就上班,該下班就下班,有效運用工作之餘的時間從事自已的生活事或陪養自已的興趣,也因此在不論在科技上或創業能力上,都遠遠超過其它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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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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