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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權」在孩子滿18歲時應終止,「管教權」在孩子滿25歲時應終止

提議者 凜沁夜羽

已附議167 (時間已截止)

尚須4833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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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5-09-12
檢核
2025-09-12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5-11-11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目前法律有規定親權,例如父母親拿走孩子的錢就是不違法,以及父母親可以打孩子罵孩子,我也知道原因,但是我覺得這只適用於孩子還小的時候,所以我覺得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父母親就不應該對孩子有任何親權

還有管教權,父母親可以禁止孩子做某些事,我覺得這可以放寬到25歲以下,而父母親拿走孩子的錢的部分,我也覺得可以放寬到25歲

 

現在就算父母親把已經30歲的孩子自己賺的錢全部都拿走也不會違法,我建議修改法律為:

1. 如果孩子已經滿25歲,父母拿走孩子自己賺的任何一塊錢(或者孩子拿到的「政府普發的現金」)都是侵佔罪

2. 如果父母強迫已經滿25歲孩子做任何事,或者禁止(妨礙)已經滿25歲孩子做任何不違法的事(包括 吸菸、刺青 在內)(符合「妨害人行使權利」,因為任何人都有權利做任何不違法的事,這是人權),以刑法304條強制罪論(若孩子未滿25歲,則這屬於父母的管教權範圍,不構成強制罪)

3. 把刑法230條亂倫罪改為:「與未滿25歲的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類似日本在2017年創立的監護人性交罪,主要是性虐待,在利用關係性的強姦中,受害者的拒絕尤其困難,就是利用不對等權勢關係,發展親密關係,類似台灣的刑法228條之1),亦即,如果兩個人你情我願發生亂倫(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的性行為),則如果一方未滿25歲,另一方會被判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留下一輩子的前科,但是如果雙方都滿25歲就合法

4. 如果孩子已經滿25歲,父母就沒有權利向戶政事務所查詢孩子的戶籍地址

利益與影響

孩子都滿18歲了沒有理由父母還有親權,而孩子都滿25歲了沒有理由父母還有管教權(或者任何監護人的權利,孩子都滿25歲了沒有理由父母還能在法律上被稱作監護人)

4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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