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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停自行車停車格或實施自行車牌號登記並收取停車費用避免有心人霸佔車格

提議者 舒鈉

已附議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1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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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1-10-14
檢核
2021-10-14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1-12-13
自行車停自行車停車格或實施自行車牌號登記並收取停車費用避免有心人霸佔車格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您好,我於10/4跟10/8有向地方交通局陳情關於腳踏車占用機車停車格之事宜,內容如下:

根據交通法131條,腳踏車是可以停放在機車格的。

本人於2021年10/4 早上9:40分在台中市北屯區中清西二街五號前面的機車停車格,看到腳踏車停放機車格內,因旁邊尚有空位,我將腳踏車往旁邊移動,挪出空位停我的機車,此時店家老闆娘衝出來說:「請問你為什麼可以移動我的腳踏車,這是我們用來佔位置的,晚點我們要停放我們的機車。 」,接著他又繼續說今天先讓你停,講的好像格子是他們店家專用的。
交通法明文規定腳踏車是可以停用沒錯,但這個狀況是有心人士利用法規來做對機車族不公平的事情,並且不是只有台中有出現這個狀況,其他縣市也有,甚至新聞也有播報過此類問題,我想請交通部能否與政府相關單位做法條修改,能否對機車族多點同理心,商辦地區機車位已經不好找,還遇到有心人士利用腳踏車佔車位之事宜,並且腳踏車並不需要繳交任何稅金及停車費用,所以常常有許多有心人士濫用此法條來利己。能否請相關單位做些更改,而不是讓這些霸道的人繼續蠻橫的佔位子影響真正機車族使用停車格的權利。
是否能有應變之措施? 例如:自行車只能停自行車車格,或是自行車能開始實施登機編號,並開始實施停車收費,避免有心人士利用自行車來霸佔停車格,自行車也有使用停車格的權力,但請自行車使用者也做出相對的付出,為什麼只有機車族要被如此不公的對待? 繳稅金繳停車費,奉公守法,卻要被自行車主鑽漏洞,並且還言之有理,將停車格占為己有。

請相關單位對此類情況作出明文法規來改變台灣有心人士造成的此種不良之行為風氣。
謝謝

我有收到處理專員的來電,回報說會於中央開會時提出此議題,但後續專員說這部分只能建議他上司至中央時開會做出討論,若上司覺得有必要才會提出。他說如果我真的希望針對自行車能登記牌號做修法,需要至交通部來做進一步處理。
所以我今天才會來這邊留言並提議,希望交通部能針對此狀況來做出改善,此狀況層出不窮,每天都會發生,我真心希望你們能做處理,謝謝。

利益與影響

若是法條修改,機車族方便找停車位,也可以減少社會上違停紅線的狀況,更能讓那些利用自行車霸佔停車格的店家付出對等的停車費用,這並沒有甚麼不對,使用者付費天經地義,自行車還是可以停,但是也請付費,避免台灣一直有此狀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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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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