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木瓜
已附議1092 (時間已截止)
尚須3908個附議
提議內容:
由於目前法律規定的警械使用時機較不完善,加上近年來警察槍械糾紛事件越來越多,導致警察在執行任務時不敢開槍,讓許多警員在執法過程常常有不必要的危險,且若嫌犯逃離追捕可能造成社會安全的隱憂,希望能調整使用條例以保障警察執法安全,促使警察在執勤或者追捕嫌犯時能大大降低死亡率,也能確實完成抓捕。
建議事項:
1.修訂法案讓警察用槍的限制能放寬,例如:警械使用條例第6條「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2.加強警察的情境訓練,能在當下做出更合適的反應
3.在以嚇阻或警告後,嫌犯仍拿起槍械彈藥彈藥防制法所控管的武器
下,進行揮舞或開槍下,警察可直接對嫌犯進行開槍等行為
4.在內政部設置「警械使用鑑定委員會」,藉此詳算出開槍導致傷亡
的責任比例,給予法院作為審判依據
5.需要明確規定使用時機,避免限制的範圍模糊
6.可以給員警加配電擊槍或者加裝橡膠子彈,讓他暫時失去行動能力
1.保障警察人身安全
2.可以有效對警察開槍的時機,有更大的包容性
3.可能造成受害者或受害者家人的不滿
4.可能引起人權團體的不滿,並且質疑警察開槍動機是否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