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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靈骨塔塔位的使用期限

提議者 Ssbanaakjg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目前公立的墓地跟塔位依照殯葬管理條例28-1由地方政府規定使用年限,條例71-2有規範私人墓地比照前者。但是私人塔位若是有取得土地、建物權狀者則可以永久使用。然而倘如塔位建物一直永無止盡增加的話,狹小的台灣遲早會有土地不夠的問題。


因此想建議增加對私人塔位建物也就是靈骨塔塔位的使用管制。現存的部分如何處理可以再議,但往後的私人塔位建物中的新塔位可以設置基本使用年限(例如50年或是依照條例28-1),超過者可以如條例19-1拋灑或植存,或是回收作為建材或填土材料。若有特殊需求需要在超過年限後繼續使用者則可透過繳納維持稅來維持,畢竟還是用使用到土地,酌收税金應屬合理。藉此降低未來塔位建物過度增加的風險。

利益與影響

利益:避免殯葬用地永無止盡增加、政府增加稅收

影響:若想永久使用塔位者必須持續繳交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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