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狂犬夕立
檢核未通過
1.因應民意不願意全面禁止餵養與完全防止棄養與放養,故為防止犬隻日益增多之狀況,故要求恢復收容12天後沒人領養就安樂死野狗.貓
2.取消餵養許可,而任意餵養、棄養、放養之民眾將處2個月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禁止易科罰金。
3.凡通報違反以上規定之餵養者之民眾,皆可獲得獎金或相關獎勵
1.減少流浪動物之侵害與要求政府須對於山區棄養、放養、餵養正視,並提供一定罰則
2.安樂死並非非人道之處理辦法,而是任意餵養、棄養、放養者才是不人道之人,如遵守規範,那就是能減少安樂死,並同時減少台灣流浪貓犬氾濫之問題
3.過去因有相關獸醫因取消安樂死而自殺,故希望政府可以正視即使是民意,仍須是合理才可執行,如無法杜絕放養、棄養、任意餵養,而無盡到管理照顧之相關行為,那取消安樂死就是個錯誤決定,也逼死了台灣一位好獸醫
4.中國地比台灣大都能辦到把野狗抓起來撲殺沒理由台灣辦不到請別找理由說辦不到,一般平民沒義務忍受那些愛狗人士製造出來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