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Lin micha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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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任意移居或旅行各地之權利,但是金門還有馬祖縣民對外交通僅能依賴飛機或船舶,然而受限於氣候及航空公司的航班安排,加上去年有一家航空公司無預警解散,航班機位大減,造成金馬兩地旅行上受限。另外由於外離島醫療落後,當有需要後送臺灣進行醫療,還必須等固定的航班,枉顧金馬縣民生存權,有鑑於此,我建議金門跟馬祖應成立航空公司,或是與民間合資把復興買下來,經營台灣飛金門還有馬祖的航線,以金馬縣民為主要運輸服務對象,保障金馬縣民權益,也可以開辦國際線,吸引外國觀光客到金馬兩地觀光。
1.有醫療需求能快速後送臺灣醫學中心,保障外島的生存權。
2.在年節特殊節日能專門運輸,讓在台灣的居民返鄉不需要大費周章地去搶購機票,保障外島人民依憲法所賦予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3.外島人民搭乘飛機時,飛機票價應於1000元以內,台灣本島的居民也可以用便宜的價錢購買機票到外島觀光,促進外島觀光發展。
4.開辦國際航線,吸引更多外國觀光客到訪國內外島觀光,增加觀光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