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小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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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申請持有管制刀械 如十字弓 武士刀等物品 申請人只要於三年未犯有期徒刑以上之案件就可合法申請 但是現行法規只要有判刑紀錄包括緩刑 就一律無法申請持有 而且是一輩子不能 導致很多只是輕微小罪的民眾 能申請到良民證 卻仍然無法申請持有 過於嚴苛 也終身褫奪民眾的合法權利
台灣本身就有廠商製造十字弓 在海外也是許多獵人的愛好品牌 管製品本身就不少限制造成無法在台灣主流販售 法規修改後過度嚴苛 很多能申請俗稱良民證的民眾都無法申請合法持有 造成不少市場流失 也大大損害一個合法的休閒娛樂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