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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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心理師教育養成相當的長,以本科系而言,需4年大學加上3年的碩士生涯,其中許多時間需在兼職實習與全職實習中度過,實習內容需實際接案、做行政、帶團體及施測等,但這些實習皆是不給薪的實習,這段時間的實習心理師只能靠家裡的支助或零碎時間打工,這樣對一個養成教育而言並不是一件好事,在台灣甚至出現「家裡要資本夠厚,才能養出一個心理師」這樣的話,可見漫長的養成教育中確實需要給與實習學生部分津貼以維持生活。
1. 實習心理師學生可以有更多的心力投入學習及實務演練中。
2. 實習機構與學生間可以確定明確的關係,避免勞力剝削
3. 實習心理師學生根據自身的付出得到對應的酬勞,也可使台灣更加重視心理健康領域
4. 會有更多人願意投入心理衛生及教育的行列學習進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