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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者 凜沁夜羽
檢核未通過
修改教師法,明文規定教師處罰學生罰寫,最多只能罰寫200字為限,如果老師讓學生罰寫超過200個字,會被開罰,每超過一字老師會被處以100元罰鍰,意思就是201字罰鍰100元,220字罰鍰2000元,500字罰鍰30000元,依此類推
學生罰寫可能導致學生寫不完不敢睡覺休息,讓學生承受壓力熬夜寫罰寫,可能在日後對於學校有陰影不敢去上課,甚至讓學生輕生,目前台灣教育就是很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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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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