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Edward
檢核未通過
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7條全文為
公職人員選舉,除另有規定外,按各選舉區應選出之名額,以候選人得票
比較多數者為當選;票數相同時,以抽籤決定之。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當選名額之分配,依下列規定:
一、以各政黨得票數相加之和,除各該政黨得票數,求得各該政黨得票比
率。
二、以應選名額乘前款得票比率所得積數之整數,即為各政黨分配之當選
名額;按政黨名單順位依序當選。
三、依前款規定分配當選名額後,如有剩餘名額,應按各政黨分配當選名
額後之剩餘數大小,依序分配剩餘名額。剩餘數相同時,以抽籤決定
之。
四、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人數少於應分配之當選名額時,視同缺額。
五、各該政黨之得票比率未達百分之五以上者,不予分配當選名額;其得
票數不列入第一款計算。
六、第一款至第三款及前款小數點均算至小數點第四位,第五位以下四捨
五入。
前項各政黨當選之名額,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各政黨分配之婦女當選名額,按各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順位依序分配當
選名額;婦女當選人少於應行當選名額時,由名單在後之婦女優先分配當
選。婦女候選人少於應分配之婦女當選名額時,視同缺額。
希望能草擬內容,將百分之五改為百分之三。
現行選舉中,73席區域立委、6席原民立委、34席不分區立委,
其中73席希望能藉由深耕地方之代表,進入立院為地方選民發生;
6席原民立委希望藉由平地及山地立委的力量,幫助原住民於立院中有發聲管道;
不分區立委34席則是希望發揮各政黨理念,於立院中根據自身價值信念表態之方式。
其中73席區域立委及6席原民立委均為地方選舉之範疇,且目前地方選舉不利小黨之制度,提案人暫且無法提出解決之道。
然34席不分區立委,可看見歷年來2008及2012為國民黨佔絕對優勢,2016及2020民進黨佔絕對優勢。
小黨約有3-4個,且其中一個為無黨籍人士。
可看見現行制度不利小黨,但目前制度中,讓小黨進入國會中最具有利的為不分區政黨票。
希望能提升小黨參與國會的機會,且讓立院能有更多元發聲管道。
懇請相關單位協助撰寫法規修正案,進行法規修正。
將不分區政黨票分配席次比例由百分之五改為百分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