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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零街友,改變現存法案的思維

提議者 小姊姊

已附議70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30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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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0-04-18
檢核
2020-04-20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0-06-19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不管是中央政府的範例抑或是地方政府的自治條例內容,也不論台北市政府通過自治條例後是否就能完整保障遊民權益,觀諸以上法令條文的思維邏輯,其實仍充斥「讓露宿街頭的遊民減少或消失」的基本立場,透過對遊民進行分類、輔以劃分行政機關權限等方式,企圖達到「眼不見為淨」的境界。

但這種「遣送原籍」的思維,只是將遊民當人球踢回戶籍所在的地方政府,依然無法解決遊民浪跡他鄉的根本癥結。

內政部的「○○縣(市)遊民安置輔導自治條例範例」,在第4條以下擬定了頗為細緻的分工流程:

 (1)查明身分後,通知家屬領回

(2)需要醫療者,護送就醫

(3)查無戶籍或無家可歸者,由地方政府安置

(4)不願安置者,予以列冊並提供社福資訊

(5)家屬不願領回者,若涉及遺棄,應依法處理。

然而,簽辦公文書、跑行政流程,可以循著SOP的生產線流程;處理一個活生生的人,豈能用如此簡化的生產線模式予以分類?

  1. 希望政府能修改「○○縣(市)遊民安置輔導自治條例範例」的思維,建構以人為本的政策設計
  2. 針對遊民面臨的困境提供適切、多元暨專業處理
  3. 加強宣導大眾有關遊民的正確觀念

利益與影響

  1. 使遊民能有安身之地,不再受風吹日曬,並能滿足自身基本需求。
  2. 讓民眾對於遊民有更正確的觀念,並不是每一個遊民都是好吃懶做、沒有工作的。
  3. 從政策的思維去改變,使「讓露宿街頭的遊民減少或消失」的基本立場,改以「以人為本的政策設計」。
  4. 遊民的問題應該更重視,而不是等問題爆發才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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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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