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有練過
檢核未通過
因年齡增長,反應力、注意力會下降,交通規則也不斷因應時事更改,辦理回訓制度以確保人人都能得到最新交通法規資訊,且確保用路人行的安全。
如:
1、50歲以下領有駕駛執照者,每3年需回監理站回訓並參加複試乙次並合格,使得繼續領有駕駛執照。勞工雇主需以公假辦理。
2、50歲以上未滿65歲領有駕駛執照者,每1年需回監理站回訓並參加複試乙次並合格,使得繼續領有駕駛執照。勞工雇主需以公假辦理。
3、65歲以下領有駕駛執照者,每半年需回監理站回訓並參加複試並合格,並檢附身體健康檢查報告,確認身體得繼續駕駛行為,不影響行車安全,使得繼續領有駕駛執照。
歡迎各位討論。
確保用路人,駕駛之能力,與對交通法規的認知,以利於交通警察執法,且保障行為人本身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