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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刑責加重

提議者 Li-Kai Lin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目前國內動於酒駕的刑責或許太輕了,常常看到有關酒駕新聞,目前大家對於遏止酒駕的方式多以提高罰金的方式,但對於有錢人那些罰款是不痛不癢,更甚至於有些酒駕沒辦法負擔那些金額,額就乾脆白爛在那哩,所以我提議:

1.初犯者,拘役30天不得易科罰金

2.累犯者強制服刑,依累犯次數N 服刑年分N*N 年,不得易科罰金

3.因酒駕而使人傷亡者,因以蓄意傷害,蓄意殺人去判刑

4.增加無照駕駛的法款金額,上限改到五萬元,共乘者及其交通工具提供者,連帶罰無照者的一半罰金
5.因酒駕而吊銷駕照者,再考駕照時,筆試改95分,路考改90分通過
6.共乘者及其車輛提供者,連帶有責,罰責為酒駕者的一半,可以易科罰金
7.無照駕駛被抓三次以上者(不含三次),拘役30*N天(第四次無照N=1,第五次無照N=2.....),不得易科罰金
8.累犯者,沒入車輛,強制拍賣,所得一半捐給防酒駕相關基金會

利益與影響

1.以加重刑責的方式來嚇阻酒駕者

2.不得易科罰金的方式來打破酒駕者想已繳交罰金了事的想法

3.希望以服刑方式暫時給大家一個安全的交通環境

4.以連坐罰的方式,讓共乘者與車輛提供這來監督、遏止酒駕的發生
5.增加酒駕者的考取駕照的難度,來警戒一般駕駛酒駕的嚴重性
6.增加無照駕駛的罰責,來遏止因被吊銷駕照者也還可以上路這種僥倖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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