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國民身份證上的姓名應尊重各族群文化主體性,不強迫一定以華語作為主要的顯示名稱。

提議者 pikgan

已附議48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52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1-12-24
檢核
2021-12-24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2-02-21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中華民國憲法》第5條 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國家語言發展法》定義「國家語言」範疇是指台灣各固有族群使用的自然語言及台灣手語。國家語言一律平等,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

 

一、原住民回復傳統姓名登記作業須知表示,於當事人申請資料輸入傳統姓名,宜尊重當事人意願,系統可允許輸入50個全型字(含空白字元)。惟國民身分證因版面限制,姓名欄位僅得列印15個全型字,倘16個字以上,該欄位改採人工書寫。

→表示在系統內輸入50個字具可行性

→表示15個字元限制,是受限於身分證的版面限制

→新版身分證更換在即,其身分證已無版面限制

 

二、目前國民身分證有三種登記方式(自行選擇其中一種):

(1) 傳統名字以漢字登記,例如:馬賴‧古麥。

(2) 傳統名字以漢字登記,並列傳統名字羅馬拼音,例如:笛布絲.查勞(Tipus Calaw)。

(3) 漢人姓名並列傳統名字羅馬拼音,例如:王明義(Ripus Selaulauz)

→ 登記方式並無以羅馬拼音作為主要顯示姓名,既然能並列,何不開放族語名稱置前的選項?

 

三、技術問題在現代社會已是可以解決的問題,版面限制也因更新身分證而有不一樣的想像,那麼,在多元民族共生共榮的台灣,是否能更前進一步,實現台灣多元的面貌。

利益與影響

一、建議在換發新版國民身分證的同時開放更新名稱,除能加速鼓勵換發,也能降低再次改名的行政成本。

二、能真正貼近落實各民族平等的機會。

三、不同文化的面貌,能藉由姓名,增進社會溝通,降低民族間誤解與衝突。

1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您也許感興趣的點子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眾開講政策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審計議題還有...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