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一位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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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應該要向立法院提出相關法律草案來避免社群媒體箝制言論自由的事件發生,例如:
1.若某人在網路上發表的言論因為社群媒體的審查而遭到刪除或是其他處置,而那個人認為社群媒體這樣做是因為其政治立場又或者是因為對該社群媒體本身的利益有害而審查該言論等原因時,其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社群媒體對該言論的審查結果為無效並將該言論恢復原狀。
2.當判決結果認為社群媒體對提告人之帳號所發表言論的審查確實是違反言論自由時,提告的人可向該社群媒體提出求償。
3.若法院判斷社群媒體是基於該帳號所發表之言論有恐嚇、猥褻、誹謗、詐欺或公然侮辱他人,又或者是該言論違反法律或內容涉及種族、宗教及性別歧視、人身攻擊等情況,而對其言論進行管理,社群媒體應不受處罰。
4.若是整個帳號被刪除或停用,人民亦可依上述規定來向社群媒體提告。
(有關上述的「言論自由」是指人民按照自身的意願表達意見和想法)
這樣既可保障言論自由,也可以限制社群媒體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