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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婚假日數應調整同為14天

提議者 小熊

已附議38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62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18-06-27
檢核
2018-06-27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8-08-26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依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因結婚者,給婚假十四日…
另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規定: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

一樣的結婚
一樣的成家

到底為什麼勞工只能有8天婚假?
兩者差距來到6天之多!

因此建議應修法調整勞工婚假日數同至14天

利益與影響

1.促進勞工權益。
2.增加青年新婚成家之誘因。

5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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