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陳縱容
檢核未通過
*虐童案*
台灣對虐待兒童的刑責過輕,應該要加重法定刑責,建議處至無期徒刑或死刑
*青少年殺人案*
台灣對青少年殺人的刑罰過輕,按刑法規定,殺人者可判決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因犯罪者未滿18歲且有少年事件處理法保護,不得處死刑與無期徒刑,還能夠減輕其刑,建議青少年殺人者可處死刑、無期徒刑
*強姦案*
司法對於強姦犯過於保護 以李宗瑞事件來說 總共被判有期徒刑79年 最後被合併執行為30年 對於受害者非常不公 法律應改為無論有期徒刑判幾年 都不該合併執行
*虐童案*
在台灣虐童的事件非常的頻繁,每次都會造成一個家庭的破碎,小朋友心靈的重創,都是很挽回的,如果每次都只給這些犯人幾年的有期徒刑的話,他們出來還是會犯下滔天大錯,所以應該加重刑責
*青少年殺人案*
台灣司法過度保護青少年導致青少年認為不論做什麼事情都不會處於死地,也能減緩刑法,也不會留下任何紀錄,導致犯罪的青少年們,肆無忌憚、毫無悔過之意,也有許多黑社會的大哥專以未成年者作為替羔羊,導致社會越來越混亂
*強姦案*
司法過度保護了社會上很多犯罪者 強姦犯就是其中之一 對於受害者來說 除了身體的隱私和照片被洩露 對於心理上的傷害也是無法彌補的 若司法繼續保護犯人 只會讓更多案件發生或是重演 不應以30年有期徒刑就原諒強姦犯的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