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Kevin 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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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環保署調高汽機車噪音取締罰則,現行法規如下
汽機車噪音有違反公告妨害他人生活安寧時,首次違反罰3000元,加倍裁罰至6000元,累犯持續加倍裁罰至上限30000元,經攔查檢測超過噪音管制標準者直接裁罰3600元。
但由於取締困難且罰則仍為一般人足以負擔之範圍,仍無法有效減少噪音超標之汽機車之情形。
因此建議加重初犯罰金,累犯者若為其故意改裝汽機車造成之噪音則沒入其汽機車或吊銷其駕駛執照,方能達成嚇阻作用。
惟根據目前法律規定,行政機關無法自行以行政權再加重罰則,因此希望行政機關可以向立法院提出法律修正案,修正噪音管制法等相關法律,提高該法之處罰。
嚇阻刻意改裝汽機車以發出噪音者,將累犯者之汽機車沒入或吊銷其執照亦可有效防止其再犯,若此法實行將可維護社區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