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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止在公車上飲食

提議者 郁

已附議74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26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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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0-04-09
檢核
2020-04-09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0-06-08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我們認為公車應效法捷運的做法,像《現行大眾捷運法第50條第1項第9款》規定,旅客於捷運禁止飲食區內吃東西、喝飲料、嚼食口香糖或檳榔,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

對於在公車上飲食的人做出懲罰。

利益與影響

在公車上飲食會造成:

1.味道的混雜引起他人不適

2.環境髒亂(ex:飲料瓶喝完不拿下車)

3.食物灑出無人清理,造成司機額外負擔(公車不像火車上有清潔阿姨,清理環境,需公車司機負責清理)

7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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