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die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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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2日,台鐵太魯閣號發生了事故,讓我們很不捨,在持續的救災後,台灣人一如往常地熱血,在政府公布相關捐款訊息之後,募得了8億善款,但是,後續善款的支用,卻引起爭議及討論。
其實,政府發起募款應該也是出於善意,而台灣人的捐款熱忱在歷次事件也是世界有名,為了不要讓明明是在做好事,卻惹出非議,建議改變機制,在募款之前,先提出善款運用規劃,讓捐款人可預先知道會用在哪裡,認同後要捐再捐。
建議事項:
1.募款之前,政府應先提出善款運用規劃,例如:支用項目、比例、受益對象、上限規定…等、以及若有剩餘款項後續做法。
2.善款運用或管理委員會成員,受災代表應佔至少49%,讓善款運用的討論不會偏向用在政府端。
3.禁止用在無關改善事件的事項,例如:設置紀念碑、公共藝術品、辦音樂會等。(不是說設置紀念碑、公共藝術品、辦音樂會不能做,而是不能用善款做,要做政府自己用預算做)
4.善款最終若有剩餘,應有法律規定後續作法。目的是,不要為花錢而花錢,任意把錢用光。
1.善款怎麼用捐款人可事前知道,想清楚了要捐再捐,不要捐了後悔。
2.善款要盡可能用在該事件受災的人事物上,不要拿去做本來政府自己該做而沒做到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