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sork
檢核未通過
「槍是安全的,使用在於人」
所謂的管理,應當是讓好人可以得到好用的工具,而降低壞人拿好工具做壞事的機率。
正常的法規,應該是懲罰不守規矩的人然後遵守規則.而不是加強限制變相處罰守規矩的人
開放運動槍枝(循序漸進).由 軍事迷 網紅 民間射擊團隊.生存遊戲團隊 帶動全民對於射擊運動的認識.
槍枝本身是不危險的.危險的是使用者錯誤的心態跟觀念
交由專業靶場教練的教學與訓練.讓使用者清楚了解運動槍械.接受運動槍械.不害怕槍械
射擊類運動包含: (靶心射擊 10米 25米 50米).( 移動靶 10米 25米). 飛靶射擊.野地射擊(field shooting). 實用射擊(IPSC)(IDPA)
1.購買資格限定: (20歲以上.良民證.無 槍砲.傷人.妨礙社會秩序等前科.無精神相關疾病)
(原住民可打獵證明者可直接購買運動步槍.需要上課跟訓練)
2.考取槍證或槍牌: (類似考汽車駕照.其課程參考"美國.加拿大.關島.泰國 菲律賓 ".再由射擊協會訂定標準及收費)
(訂定相關罰則如違反使用條例如何處罰)
(現役 軍人 警察 則另行討論)
3.槍枝管制:限制槍枝使用場地(靶場射擊.居家保養).槍枝保管(中華民國射擊協會認證槍盒.槍櫃)
4.槍枝子彈分離管制:靶場內才有子彈購買(現役軍警有優惠.降低訓練成本)(有執照的獵人另行管理)
(子彈:".22LR=「5.6×15mm」" 此規格 與 原住民用獵槍的火藥.營建用的釘槍火藥相比 威力較小 )
5.先行開放運動手槍 持有N年無不良紀錄.可進階運動步槍.持有運動步槍N年無不良紀錄.再進階運動獵槍
降低打靶訓練成本.(軍.警.學生) 此彈藥成本在美國當地販售給一般民眾為 50發/10美金.一般民眾打靶訓練時費用低廉接受度高
官方販賣運動槍枝 增加收入 (此收入應修法 不入國庫 為國防部收入或警政署收入用於改善 軍 警 裝備及福利)
邀請國外運動槍械廠商來台展覽 同時 "國防部" "警政署" 聯合展示 目前 人員裝備 進行 "全民國防宣導" "治安宣導" 國內生存遊戲業者展售相關產品(產業鏈商機)
國內靶場開始升級觀光靶場 提供 室內射擊 室外射擊 可向 日本 南韓 馬來西亞 關島 泰國 菲律賓 中國 取材了解運作方式(觀光財)
開放警用規格 軍用規格 槍枝在靶場租借.購買子彈射擊(靶場需有 國防部或警政署 官股身分)(產業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