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凜沁夜羽
已附議4 (時間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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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犯罪者(詐欺、偷盜等)因使被害人遭受損失,為避免犯罪者犯後轉移財產或藉故名下無財產,致使被害者求償無門,犯罪者僅以坐牢以處罰,對被害者而言顯失公平,因被害者所有心血、甚至財產都因犯罪者故意而造成損失,然即使犯罪者在和解庭或法院上承認其罪行,然因其名下無財產甚或是在社會上沒有其他工作賠償,即便法院判決其賠償多少,其也只是兩手一攤,後續被害者仍然求償無門,乃至身心皆受創,雖然社會會發生上述情事的機率,每個人都覺的不會發生在自已身上,但真發生在自已身上,必定是十分啊雜的事情,如果是錢、值錢的東西都還好,若是存放研究所論文的筆電、遊戲主機的存檔及對自已有紀念價值的東西,就會有一朝心血向東流的痛苦,然犯罪者卻十分的不以為然,將竊得物品以廉價販售,犯罪者仍不交待物品去向,至今仍未能尋獲被偷盜之物。
所以在此提議讓政府自己印製貨幣來賠償被害者,反正現在通貨膨脹已經很嚴重了,而且國家有讓犯罪者坐牢,這樣很公平
提高社會公平正義,讓被害者不再因為犯罪者而蒙受損受,求償無門,錢被偷掉了就白白損失這些辛苦血汗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