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股利抵減稅率應為10%
已附議5 (時間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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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及盈餘可抵減稅額原因為:由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折半而定出,自107年起每年調高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營利事業所得稅率107年18%->108年19%->109年20%,從109年已調到20%
股利及盈餘可抵減稅率應從原本17%折半8.5%,隨109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調高到20%變動至10%
股利及盈餘可抵減稅率是依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而來,自107年已開始調高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但至今111年股利及盈餘可抵減稅率仍在8.5%沒有變動
4年間已影響許多投資人的權益,新冠疫情從109年爆發以來,許多人在就業或投資方面已受損許多,稅法訂定上應合理、公平,才能救人民於水火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