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張魚哥
檢核未通過
舉凡國內各項證照考試,例如:廚師、職業駕照、領隊導遊、大樓總幹事、裁判教練證、堆高機、、、等,位階已屬國家考試,只要考過縱使過期只需覆訓及格既可。
而體育署卻以行政命令發佈,救生員需再經體育署檢定過發證,且三年期限到未再覆訓檢定即失效,需重新再訓練檢定,不僅增加了安全講習,更提出要附帶體檢表和良民證,有職業歧視之嫌。
原先只需2700元覆訓檢定,造成短暫不在執業者過期要重新訓練又要花近萬元。
實屬勞民傷財,又有斂財的疑慮,建議恢復99年以前,體育署不再檢定,而是,做好良善又負責監督輔導的單位。
政策反覆,造成證照過期無用,勞工成本增加,泳池業者招不到合格救生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