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勞工特休年資與公務員相同採累計制,並且特休日數亦比照公務員

提議者 黃小彥

已附議71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29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16-12-03
檢核
2016-12-08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7-02-05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以公務員為例,換單位(如同勞工換公司),【休假年資】是【累計】的。而勞工只要換公司就【重新計算】。

只要將勞工【特休年資】也改成累計,那特修假【日數】規定也就能跟公務員ㄧ模ㄧ樣。

建議修勞基法38條如下:

勞工於不同雇主或事業單位期間採累計,累計ㄧ定期間者,每年應給於特別休假,特別休假日數規定比照公務員休假日數規定。

利益與影響

可彌平多年以來,勞工對於軍公教不平等怨懟。

然而此提案,亦可能成為勞工快樂的毒藥。越資深者,特休日數越多,增加資深勞工換公司的難度。

7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您也許感興趣的點子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眾開講政策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審計議題還有...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