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保障媒體受眾,嚴格規範第四權

提議者 sung

已附議43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57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19-08-20
檢核
2019-08-22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9-10-21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執委會版「新聞倫理公約」

新聞工作者應抗拒來自採訪對象和媒體內部扭曲新聞的各種壓力 和檢查。
新聞工作者不應在新聞中,傳播對種族、宗教、性別、性取向身 心殘障等弱勢者的歧視。
新聞工作者不應利用新聞處理技巧,扭曲或掩蓋新聞事實,也不 得以片斷取材、煽情、誇大、討好等失衡手段,呈現新聞資訊或 進行評論。
新聞工作者應拒絕採訪對象的收買或威脅。
新聞工作者不得利用職務牟取不當利益或脅迫他人。
新聞工作者不得兼任與本職相衝突的職務或從事此類事業,並應 該迴避和本身利益相關的編採任務。
除非涉及公共利益,新聞工作者應尊重新聞當事人的隱私權;即 使基於公共利益,仍應避免侵擾遭遇不幸的當事人。
新聞工作者應以正當方式取得新聞資訊,如以秘密方式取得新聞 ,也應以社會公益為前提。
新聞工作者不得擔任任何政黨黨職或公職,也不得從事助選活動 ,如參與公職人員選舉,應立即停止新聞工作。
新聞工作者應拒絕接受政府及政黨頒給的新聞獎勵和補助。
新聞工作者應該詳實查證新聞事實。
新聞工作者應保護秘密消息來源。


新聞記者信條 民國46.9.1
1.吾人深信: 民族獨立、世界和平,其利益高於一切。決不為個人利益,階級利益、派別利益、地域利益作宣傳,不作任何有妨建國工作之言論與記載。
2.吾人深信: 民權政治,務求貫徹。決為增進民智,培養民德、領導民意、發揚民氣而努力。維護新聞自由,善盡新聞責任,於國策作透徹之宣揚,為政府盡積極之言責。
3.吾人深信: 民生福利,急待促進。決深入民間,勤求民瘼,宣傳生產建設,發動社會服務,並使精神食糧,普及於農村、工廠、學校及邊疆一帶。
4.吾人深信: 新聞記述,正確第一、凡一字不真、一語失實,不問為有意之造謠誇大,或無意之失檢至誤,均無可恕。明晰之觀察,迅速之報導,通俗簡明之敘述,均缺一不可。
5. 吾人深信: 評論時事,公正第一。凡是是非非,善善惡惡,一本於善良純潔之動機,冷靜精密之思考、確鑿充分之證據而判定。忠恕寬厚,以與人為善;勇敢獨立,以堅守立場。
6. 吾人深信: 副刊文藝、圖畫照片、應發揮健全之教育作用。提高讀者之藝術興趣,排除一切誨淫誨盜,驚世駭俗之讀材,與淫靡頹廢、冷酷殘暴之作品。
7. 吾人深信: 報紙對於廣告之真偽良莠,讀者是否受欺受害,應負全責。絕不因金錢之收入,而出賣讀者、社會之風化與報紙之信譽。
8.吾人深信: 新聞事業為最神聖之事業,參加此業者,應有高尚之品格。誓不受賄! 誓不敲詐! 誓不諂媚權勢! 誓不落井下石! 誓不挾私報仇! 凡良心未安,誓不下筆。
9.吾人深信: 養成嚴謹而有紀律之生活習慣,將物質享受減至最低限度,除絕一切不良嗜好,剪斷一切私害之關係,乃做到貧賤不移、富貴不淫、威武不屈之先決條件。
10.吾人深信: 新聞事業為領導公眾之事業,參加此業者對於公眾問題,應有深刻之了解與廣博的知識。當隨時學習,不斷求知,以期日新又新,免為時代落伍。
11.吾人深信: 樂觀向上之態度,強烈勇敢之意志力,熱烈偉大之同情心,必須鍛鍊與養成。
12.吾人深信: 新聞事業為吾人終身之職業,誓以畢生精力與時間,牢守崗位。不見異思遷,不畏難而退,黽勉從事,必信必忠,以期改進中國之新聞事業,作福於國家與人類。


台灣傳播媒體眾多,亂象雜生,已對人民權益造成危害,分述如下

一、挖掘被害人或報導對象親友無關事件之隱私

新聞上時見有糾紛或殺傷案件,此時媒體常將受害者個人照、社群上之生活照公之于眾,或是將加害人任職特定階層之親屬曝光,企圖藉此挑撥民眾對於某階層人士之異議,或是藉由受害人隱私博取新問見光度

二、妄下形容詞

對於酒駕受害者8成都評價為孝子女、高材生,或是在採訪特定人物後注釋受訪者態度,企圖將新聞標體寫得聳動

三、莫名引用<網友>論述煽動輿論

報導中穿插<網友><不具名警界高層><資深專家>等真實性有待查證之評論,影響媒體受眾思想

四、對於利或不利於某政黨、政客之報導超乎比例

此項尤為嚴重,尤其選前在某些特定新聞頻道只見對於某政客特寫報導,甚至在生活休閒採訪報導中也特別引用農園、商家對於某政客之評價,將地方旅遊參考抹上政治色彩

五、大量取材自社群網路

社群網路上糾紛時有所聞,媒體時常於各種社群網路社團中流連取材,不僅難以驗證消息來源,更是對於新聞採訪便宜行事撿現成

 

 

建議

修改現有法令,將以下規定與罰則納入

一、禁止挖掘受報導者無關案件之隱私或親友隱私

二、禁止對於報導加上主觀形容詞

三、禁止引述匿名者論調,若是有具名者或路邊受訪者,應採訪正反論調

四、於一天中每兩個小時為一區段,兩小時內對於特定政黨、政客、人物之報導應在30%以下

五、限定網路新聞每日播報數量

六、罰則:針對違反之傳媒公司而非記者、主播;對於違反上述規範之傳播媒體公司,一日內1-3則每則罰緩50萬元;三日內違規6則以上吊扣牌照兩個月;若恢復牌照一年內累犯3次將牌照註銷,並解散傳媒法人,不得再申請牌照

利益與影響

台灣媒體自律已蕩然無存,影響人民知的權利,期能已修改規範,杜絕他國或不肖份子勢力滲透挑起階級對立甚至顛覆國體

3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您也許感興趣的點子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眾開講政策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審計議題還有...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