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目前「紅燈右轉」的裁處金額(僅600元)不符比例原則(過輕),敬請研議提高金額

提議者 飛天河馬

已附議56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44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17-07-25
檢核
2017-07-26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7-09-24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按現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規定:


(1) 停等紅燈時超越停止線(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第六十條第二項第三款),現行實際罰900元。
(2) 紅燈右轉(紅燈右轉:第五十三條第二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現行實際罰600元。

 

前者(1) 尚未通過路口,其實並不易造成路口車輛碰撞,不易產生事故;後者(2)已進入路口並轉彎行駛,常造成綠燈車輛驚嚇或追撞。而,兩者同樣危及走在行人穿越道上之行人。但是,跨越停止線罰900元,紅燈右轉卻僅罰600元,明顯與危害程度的比例不合。

既然,闖紅燈可罰1,800-2,700,至少紅燈右轉(亦屬於闖紅燈之一種)應罰1,200元(亦合乎第五十三條第二項之600-1,800),以「比超越停止線重,但比直行闖紅燈輕」為原則,亦可減少紅燈右轉造成之事故。

利益與影響

(1)金額增加,可相當程度警惕台灣無數的紅燈右轉行為,減少紅燈右轉造成之事故。

(2)增加國庫收入。

(3)符合罰金與行為輕重的比例原則。

0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您也許感興趣的點子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眾開講政策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審計議題還有...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