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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企業於招聘時要求勞工回答前一份工作待遇,甚至要求提出前份工作的薪資證明做為敘薪參考,以提昇就業

提議者 Kenny Wu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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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9-03-22
檢核不通過
2019-03-25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不允許企業於招聘時要求勞工回答前一份工作待遇,甚至要求提出前份工作的薪資證明做為敘薪參考,以提昇就業市場的公平性。

利益與影響

許多先進國家為促進勞動市場公平性,已立法禁止企業於招聘時要求勞工回答前一份工作待遇,甚至要求提出前份工作的薪資證明做為敘薪參考;僅允許雇主就應徵者的期望待遇進行協商。我國應與時俱進,順應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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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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