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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在商品售出時主動告知其販售商品是否含重大汙染物質與建議處理方式

提議者 Tony

已附議12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8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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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8-09-24
檢核
2018-09-25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9-01-24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緣由>

政府有資源回收做法,但商品內是否有含汙染物質,只能靠消費者自己多留意,一不留心就把汙染物質當一般垃圾丟掉了。例如,會閃亮的童鞋,閃亮的機構整個被鞋子包覆,裡面的電池種類是哪一種? 當垃圾丟掉會有甚麼汙染? 如果要取出電池要切開哪裡? 這些都只能消費者自己去猜去試。

 

<建議事項>

廠商販售之物品,凡是產品使用到公告應回收之物質,在產品拆封的顯眼處應該有簡單的文宣或網站/QRcode連結 ,說明使用到那些可能造成汙染之物質、未妥善處理可能的汙染情形是怎樣、以及建議的回收處理方式(ex 要拆開哪些機構,把哪些物質取出以及怎樣回收)

利益與影響

減少因為消費者忽略,誤將應回收物質當一般廢棄物丟棄,造成的環境汙染。(尤其是小玩具常用的水銀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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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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