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Steven
*行政院部會首長為行政院長指定,然後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所以薪資不該全屬考試院權責。
1.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薪水比照勞基法基本薪資規定,各種假期、加班也比照勞基法規定。
2.每次全國性大選時能有議價機會,由真正老闆人民公投決定之,公投選項給予三個選項,一為不變,二為該部會首長期望薪資,三為折衷。
3.為求公平起見,該薪資可追溯至該次任期開始,且中間因故先離職位者,也有參與公投機會。
4.若成功加薪者,稅務單位幫計算若這此薪資該多繳多少稅後,於補發之薪資上扣除,以節省該部會首長之麻煩。
5.總之就是比造正常好公司該有,對員工待遇的處理辦法。
1.作為各企業的示範,可以讓企業有好的學習對象。
2.讓官員可以更容易與人民接軌,並對旗下職員能有積極的作用,畢竟上級長官的待遇公開在眼前可以看。
3.做的好,人民開心薪資可以隨你開;做不好代表不適任,就跟理論上應該是一般無相關職能新進員工一樣的薪資,畢竟表現出來的能力就真的等同於無相關職能的新進員工。這樣可以讓人們感到社會有公平存在。
4.經由親身感受勞工基本待遇的實施情況,可以讓官員更知道哪裡有需要改進,不會什麼都只是聽別人說。
5.讓部會首長能有正常合理的休息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