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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予警察對於菸害防制法執行開罰權力

提議者 希望台灣更好

已附議114 (時間已截止)

尚須4886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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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0-05-08
檢核
2020-05-1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0-07-10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目前我國菸害防制法雖有成效,實施室內禁菸,甚至公園騎樓禁菸,但還是有些公德心欠缺,素質低落的癮君子在禁菸區抽菸

而目前能執行開罰者只有各縣市衛生局稽查人員,但稽查人員人力有限,且工作時間短,遇到下班時間就無法執行公權力,

且可能執行公務遇到耍流氓不配合的民眾,為了讓台灣能夠向無菸國度更邁進一步,敦請政府修法給予警察機關對於在禁菸區

違法抽菸的民眾直接開單執行公權力,畢竟警察人力和公權力的強度都比衛生局稽查人力充沛

而且科技進步,警察多數配戴手機和PDA,可掃描受罰者身分證號執行法規,為了台灣民眾健康與改善台灣空氣品質,

請賦予警察執行菸害防制法的公權力給下一代清新的環境。

利益與影響

1.降低吸菸率,節省健保支出

2.給予家長親子間一個乾淨無菸害的休閒空間

3.增加國庫收入

4.提高國人公德心

6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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