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阿弟
檢核未通過
法院法官原本應是人民心中的正義指標,當人民遇到不幸事件(如親人遭歹徒殺害或其他重大刑、民事案件)向警方報案,經由檢察官調查後並送交法院法官審理,如被害人或家屬遇到是「恐龍法官」出庭審理,因恐龍法官濫用「自由心證」(未站在被害人或家屬的同理心)進而做出不合常理且造成社會輿論譁然的判決,除對被害人或家屬再次造成傷害外,更讓人民對法院法官失去信心。
因此建議法務部應對這些做出不合常理且造成社會輿論譁然的「恐龍法官」判決,應在臉書上成立特別專區,如人民在臉書上不同意如此法官如此不合理的判決,只要超過(含)一萬人次表達反對法官對此案的判決,除請原案調查的檢查官幫被害人或家屬再提出上訴外,另外建議法務部應成立「法官再教育訓練營」,凡在臉書上超過(含)一萬人次表達反對此案判決的法官,就應留職停薪一至三個月至「法官再教育訓練營」重新接受相關法律素養教育,特別是「站在被害人或家屬的同理心」的教育。
唯有法務部在臉書上成立不合常理且造成社會輿論譁然的法院法官特別專區,如人民在臉書上不同意如此法官如此不合理的判決,只要超過(含)一萬人次表達反對法官對此案的判決,此法官就應留職停薪一至三個月至「法官再教育訓練營」重新接受相關法律素養教育,特別是「站在被害人或家屬的同理心」的教育,如此造成對被害人或家屬再次傷害,更讓人民對法院法官失去信心的「恐龍法官」才能得到適當的處置,如此對法院法官也有警惕效果,如此法院法官才能以「站在被害人或家屬的同理心」認真運用「自由心證」審理及判決法案,如此法院法官的判決才能重獲人民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