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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者 Wenlung Wu
我國現行產假之規定為父親有陪產假5天,通常5日請畢後父親回到工作崗位,錯失父母共同育嬰之機會,也無法熟悉育嬰的相關知能,造成母親為育嬰時的主要照顧者。歐美先進國家以瑞典為例,產假為60天,且可由父母親共同分享,假設兩人共同照顧,可以照顧嬰兒至滿月,有助於父親熟悉照護嬰兒,也增加後續父親請育嬰假之機會。
一、促進父母共同育嬰,減少產婦的產後壓力
二、達成兩性平等,家務合作共理
三、父親熟悉育嬰知能,增加男性申請育嬰假之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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