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Tammy
檢核未通過
本人於114年6月10日在 PChome 網站下單商品(訂單編號:20250610850883),該商品明確標示為「PChome 24h 到貨」,並未附加任何延遲條件說明。但實際配送時間嚴重超過24小時,PChome僅以「逾時申訴」賠償100點,敷衍回應,絲毫未對廣告承諾負責。
此類情況非個案,而是普遍現象,網路上已有大量消費者反映類似經驗。PChome持續使用「24小時到貨」作為主要行銷訴求,卻無法穩定履行,已明顯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之廣告誠信原則,並有誤導消費者之嫌。
本人認為這不是單一服務瑕疵,而是系統性欺騙與不實廣告,請貴單位正式調查其行銷與履約機制,必要時依法裁處,避免更多消費者受害。
若需補充憑證(訂單記錄、物流追蹤、商品頁截圖等),本人樂意提供。
此致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