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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補助審核條件應該與時俱進

提議者 JOSH

已附議15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5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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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8-01-13
檢核
2018-01-15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8-03-16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特殊境遇家庭補助的用意是為了扶助特殊境遇家庭解決生活困難,給予緊急照顧,協助其自立自強及改善生活環境,特制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包括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傷病醫療補助、兒童托育津貼、法律訴訟補助及創業貸款補助。

原先的用意是很好的,但是卻無法跟上現況,拿我自己的例子來說,我與我弟弟於七年前喪失了父親,也就是說剩我母親一個人必須撫養正在讀國中的我及弟弟,而原本由我母親跟父親一起開店的生意也因為父親離開只能收掉,在母親重新找新工作但薪水不高的情況下,為了降低開銷最大的學費,母親去申請了特殊境遇家庭資格,剛開始也很順利地通過了,所以我與弟弟的國中到高中的學費都是有因為補助而減免許多,減少了許多母親的負擔,但到了學費開銷更大的大學時期,因為每年要重新申請一次,母親再次去申請資格,但卻突然無法通過,原因是我們所住的房子漲價了,已超過政府所規定的650萬,房子會漲價這是很正常的,且根據現況房價已經漲的出乎每個人的預期,所以是不是申請資格的規定需要跟著漲價的幅度改變才是正確的。

依信賴保護原則所規定,人民因信賴特定行政行為所形成之法秩序,而政府安排其生活或處置其財產時,不能因為嗣後行政行為之變更而影響人民之既得權益、使其遭受不可預見之損害,在連續好幾年符合資格的情況下,我想這損害的既得利益是不可預見的。

利益與影響

修改資格審核門檻絕對是利大於弊,拿我今年於我們學校申請此資格來說,200多人申請但同樣只因房價條件所以審核不過的人有近50人,學費減免百分之六十不管是公私立學校都是省下一筆不少的開銷,修改審核標準能讓更多單親或真正需要幫忙的家庭獲得更多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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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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