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華兒
已附議587 (時間已截止)
尚須4413個附議
酒駕案件層出不窮,酒駕致死案件亦常常上演,許多無辜生命因酒駕消逝,許多美滿家庭亦因酒駕而破碎!
目前政府遲遲無法給社會大眾滿意的解決配套,僅僅加重罰鍰及連坐罰效果可能不佳,應大幅度加重刑責和在累犯上多做規範。在此建議
1.酒駕造成人員死亡者應不考慮「不確定故意」的可能,視為蓄意殺人以殺人罪判刑。
2.酒駕造成人員受傷者應排除重傷罪選項以殺人未遂判刑。
3.酒駕造成物品毀損除本身民事賠償外尚須繳納賠償金的50%給國庫。
4.酒駕者吊扣駕照延長至3年以上5年以下;致傷及致死者吊銷其駕照,並終生不得考領。
5.酒駕被吊扣或吊銷駕照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取得車輛來駕駛,如:租賃、買賣、跟親友借.....等,違者包括關係人都應處罰。
6.酒駕累犯者加入鞭刑或其他更重之刑罰。
7.酒駕累犯者取消假釋資格。
8.警方執法時,若嫌犯拒絕酒測警方可依外觀,如:意識、酒氣、講話不清....等,警方可以現行犯強制帶回。
酒駕案件層出不窮,顯然這樣的情況已經是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政府的修法、立法還是未能遏止也無法使社會眾滿意,民眾依舊暴露在被酒駕傷害的風險中。不一定是自己本身,家人、親朋好友、同事、身邊周遭的人都一樣暴露在這樣的風險當中,而傷害一旦發生就無法挽回,真正的重罰才能達到遏止的效果,要玩真的不是玩假的!而酒駕累犯者更是應予以重罰,對付酒駕不容寬恕。對酒駕犯寬恕是埋下下一個家庭破碎的種子,政府應重視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應設定目標一每年減少幾案逐年下降拿出成績,不要再一次次的悲劇發生時挑出來講口號,拿出魄力嚴格執法保障用路人,減少遺憾,減少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