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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酒駕罰則

提議者 華兒

已附議587 (時間已截止)

尚須4413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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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1-08-26
檢核
2021-08-26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1-10-25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酒駕案件層出不窮,酒駕致死案件亦常常上演,許多無辜生命因酒駕消逝,許多美滿家庭亦因酒駕而破碎!

目前政府遲遲無法給社會大眾滿意的解決配套,僅僅加重罰鍰及連坐罰效果可能不佳,應大幅度加重刑責和在累犯上多做規範。在此建議

1.酒駕造成人員死亡者應不考慮「不確定故意」的可能,視為蓄意殺人以殺人罪判刑。

2.酒駕造成人員受傷者應排除重傷罪選項以殺人未遂判刑。

3.酒駕造成物品毀損除本身民事賠償外尚須繳納賠償金的50%給國庫。

4.酒駕者吊扣駕照延長至3年以上5年以下;致傷及致死者吊銷其駕照,並終生不得考領。

5.酒駕被吊扣或吊銷駕照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取得車輛來駕駛,如:租賃、買賣、跟親友借.....等,違者包括關係人都應處罰。

6.酒駕累犯者加入鞭刑或其他更重之刑罰。

7.酒駕累犯者取消假釋資格。

8.警方執法時,若嫌犯拒絕酒測警方可依外觀,如:意識、酒氣、講話不清....等,警方可以現行犯強制帶回。

 

 

利益與影響


酒駕案件層出不窮,顯然這樣的情況已經是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政府的修法、立法還是未能遏止也無法使社會眾滿意,民眾依舊暴露在被酒駕傷害的風險中。不一定是自己本身,家人、親朋好友、同事、身邊周遭的人都一樣暴露在這樣的風險當中,而傷害一旦發生就無法挽回,真正的重罰才能達到遏止的效果,要玩真的不是玩假的!而酒駕累犯者更是應予以重罰,對付酒駕不容寬恕。對酒駕犯寬恕是埋下下一個家庭破碎的種子,政府應重視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應設定目標一每年減少幾案逐年下降拿出成績,不要再一次次的悲劇發生時挑出來講口號,拿出魄力嚴格執法保障用路人,減少遺憾,減少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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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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