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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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過去這一年以來,中華民國(台灣)正面臨網路、論壇及通訊平台散佈負面假訊息及仇恨言論,及不當操弄網路聲量影響大眾觀感及社會輿論,進而破壞社會秩序及民主機制運作。目前對於假訊息及仇恨言論反制,除了利用事實查核平台闢謠,配合網路、論壇及通訊平台及傳媒業者自律之外,更需仰賴公權力行使才能達到成效。目前可適用防範散佈謠言的法律為社維法第63條第一項第五款。以現行散佈謠言的途徑不僅限於口語、文字及傳統媒體,因應近年以來有心人士或境外敵對勢力利用網路無國界特性,散佈假訊息、仇恨言論及製造網路聲量達到不當目的。故在此建議修改謠言界定達到遏阻效果。
建議內容如下:
因應近年網路不當散佈謠言、假訊息及仇恨言論,以致影響社會秩序、輿論及民主制度行為,故藉由修正社維法第63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謠言明確定義,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健康民主機制之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