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檢討社維法第63條第一項第五款,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者之法律定義。

提議者 Ming

已附議13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7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18-11-27
檢核
2018-11-28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9-01-27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有鑑於過去這一年以來,中華民國(台灣)正面臨網路、論壇及通訊平台散佈負面假訊息及仇恨言論,及不當操弄網路聲量影響大眾觀感及社會輿論,進而破壞社會秩序及民主機制運作。目前對於假訊息及仇恨言論反制,除了利用事實查核平台闢謠,配合網路、論壇及通訊平台及傳媒業者自律之外,更需仰賴公權力行使才能達到成效。目前可適用防範散佈謠言的法律為社維法第63條第一項第五款。以現行散佈謠言的途徑不僅限於口語、文字及傳統媒體,因應近年以來有心人士或境外敵對勢力利用網路無國界特性,散佈假訊息、仇恨言論及製造網路聲量達到不當目的。故在此建議修改謠言界定達到遏阻效果。

建議內容如下:

  1. 原有法律條文如下: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者。
  2. 修改內容如下:散佈謠言、假訊息及仇恨言論,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者。
  3. 補充解釋條文:散佈謠言、假訊息及仇恨言論,不限境內外人士及團體,於口語、文字敘述,平面及廣電媒體,網路(包括社群、論壇、通訊)平台,散佈假訊息、仇恨言論及製造不實網路聲量等製造敵意行為,足以影響社會秩序、輿論及民主制度者。

利益與影響

因應近年網路不當散佈謠言、假訊息及仇恨言論,以致影響社會秩序、輿論及民主制度行為,故藉由修正社維法第63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謠言明確定義,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健康民主機制之行使。

2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您也許感興趣的點子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眾開講政策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審計議題還有...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