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一十廿卅卌
已附議293 (時間已截止)
尚須4707個附議
第 221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28 條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性侵對加害者來說,只是爽一下,但對於受害者來說,帶來的往往是心理上一輩子的痛楚和傷痕。
現有的刑度是三年至十年,遠遠不及於加害者帶給受害者的傷害,如果在獄中行為良好,刑期還可大幅縮減,完全無法嚇阻犯案者出獄後再犯的可能性。
因社會上對性侵受害者往往會有二次傷害,性侵報案率低,判得太輕會讓受害者正義沒有聲張,覺得「不值得」去忍受報案後要受到的指責。
建議提高性侵刑度,最低從五年起跳,最高修改至至少二十年,甚至三十年或無期徒刑更好。讓法官有更多判刑的空間。
權勢性侵對受害者來說,帶來的傷害和普通性侵一樣,但是會受到更多的指責,建議將刑期與 221 條普通性侵案同步。
性侵三名少女還拍裸照,可能讓她們一輩子要活在陰影下,重判也只有十五年
https://tw.news.yahoo.com/%E6%9C%80%E5%B0%8F%E5%83%85-12-%E6%AD%B2%EF%BC%81%E6%80%A7%E4%BE%B5-3-%E5%B0%91%E5%A5%B3%E8%87%B3%E5%B0%91-30-%E6%AC%A1%E9%82%84%E6%8B%8D%E8%A3%B8%E7%85%A7-%E7%94%B7%E4%B9%A9%E7%AB%A5%E9%87%8D%E5%88%A4-15-%E5%B9%B4-233022506.html
性侵累犯判刑加起來有二十年以上,毫無嚇阻作用,佩帶電子腳鐐仍再犯,這次打死受害人,求刑也不過十五年,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5653926
名人性侵,表現良好二年即可出獄,還可以繼續像沒事人一樣工作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0-12-02/502595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1202/1867407.htm
現有性侵罪的刑期太輕太短,無法嚇阻加害者,也無法還給受害者正義。
增加刑法上的刑度裁量空間,讓法官有更多選擇,仍可以依實際情況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