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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園草案意見

提議者 0330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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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1-04-26
檢核不通過
2021-04-27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第二十三條裡,有寫到經國家公園管理處會商有關機關許可後得於特定區域從事獵補野生動物及採集野生植物或菌類。但如果獵補到稀有或保育類動物或者採集到需要被保育的植物或菌類,政府機關會如何處理呢?我覺得這部分可以修正。有關狩獵行為之管理竟然採取自主管理,竟然沒有政府與學術機關甚至保育團體之參與來把關,這樣子很難讓人信服。狩獵行爲的自我管理也應該記錄並共享數據。(狩獵之物種、數量、地點、季節、使用之原因)

利益與影響

自主管理可以放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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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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