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Wu
已附議38 (時間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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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緣由:
衛生福利部統計,2023年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事件突破12萬件次,較2022年成長約20%。而在2023至2025間,重大虐童是更是有5起。
其中,2023年剴剴案雖然涉及的是持照保母,但該事件揭示了台灣現今的托育制度在「保母選任」、「資格審查」、「訪視機制」與「通報流程」等方面的重大缺失,並加深社會大眾對「無照保母」與「不適任照護者」的高度擔憂。
此外,剴剴案也突顯了「社工制度」本身存在執行落差。雖有安排家訪,但訪視內容只做表面功夫,未能深入掌握幼童的真實生活狀況。更嚴重的是,社工疑似偽造家訪紀錄,填寫不實資料,使外界誤以為孩子在安全環境中成長,進一步掩蓋孩子實際遭遇的危機,導致後續無法及時介入與救援。這不僅是專業失職,更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等刑責,反映制度監督與稽核機制的重大缺陷。
而非法保母(即未登記、無照從事托育者)缺乏政府監督與安全保障機制,若在民間或社福機構中悄然承接托育職務,將對兒童生命安全構成極大風險。為杜絕悲劇再度發生,我提出此案,促請政府正視並補足制度漏洞。
政策建議:
1.修法明定無照保母的罰則與通報義務:
a.針對未登記從事托育行為者,應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與《家庭托育人員管理辦法》中,增列查核與處罰機制,例如建立黑名單、禁止再申請照護資格。
2.建立定期與不定期實地家訪機制:
a.不應該只用書面審查或電話訪問去判斷兒童是否需要幫助,而應該針對兒童成長的家庭環境、幼兒對保母反應、保母與幼兒的互動等進行多面觀察,避免再度發生悲劇。
b.家訪員需經過兒少安全識別訓練,並設立責任追溯制度,並且再度因人為疏職而發生憾事。
3.設立容易使用的通報與申訴平台:
a.提供家長、鄰居、教育工作者一個明確且不需繁複流程的通報系統,使他們發現兒虐相關案件時可以快速通報相關單位。
4.推動「兒童保護」教育普及化:
a.在國中小課程中融入「辨識危險」、「表達不適」等兒童保護教育,培養孩子針對自己不喜歡的事物有說出來的勇氣。
b.教育師長、家長甚至於一般民眾如何察覺異常、如何在發現異常後正確通報相關單位。
5.加強社福團體合作對象的資格審查責任:
a.要求與政府合作的社福單位(如兒福聯盟)須對合作的保母有完整背景審核紀錄,包括查驗拒絕記錄、查詢通報紀錄、訪視回饋等。
b.明訂未小心挑選保母或孩童照顧者而導致虐童事故者須負起的法律責任之歸屬。
6.強化社工制度與跨機構資訊整合:
a.建立「保母合作紀錄與評價資料庫」,讓社工在安置前可查詢其過往紀錄與合作狀況,同時也開放家長使用此平台,能夠分享經驗並推薦優良保母,提升保母服務的透明度與社會對保母的信任度。
b.強化社工的訪視訓練,提升孩童成長是否有危險徵兆的辨識力,避免只作形式上的家訪。
c.設置第三方應不定期的抽查訪視紀錄及實地家訪並明確規定造假者的法律責任與懲處,確保每一次家訪都會有實質上的效果,也可避免社工偽告文書的可能性及督促社工更謹慎地完成訪視工作。
此提案可以:
1.降低托育期間的安全風險,保障兒童的成長環境。
2.設立通報平台可以提供家長、民眾更安全且透明的照護資訊和申訴管道。
3.強化托育制度上的連結,減少因人為疏忽而產生的憾事。
4.讓認真考取執照、守法的保母和非法、不適任的保母區隔開來,重新建立社會對保母的信任。
5.讓孩童知道說出自己不適點的重要性,也讓孩童的自我保護意識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