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AFENG
檢核未通過
應將目前需予積極治療之癌症病友,納入7月起的新冠疫苗施打對象。
癌症病人應在主治醫師依據下述標準評估下,將其納入疫苗較優先施打對象:
1. 正在接受化學治療中,或一年內接受過化療的病人。
2. 正在接受放射治療的病人。
3. 任何罹患癌症第四期的病人。
4. 正在接受標靶治療中的病人。
因為,癌細胞的進展從不等待,癌症病人真怕等不到新冠疫苗!!
請幫助治療中的癌友儘早取得新冠疫苗施打,敬請附議與分享,謝謝!
背景:
治療中的癌症病人因無法等待治療,必須頻繁進入醫院,具多重性的COVID-19感染風險,而且容易致重症或死亡,依癌症治療指引的美國國家癌症資訊網絡 (NCCN) 在 2021 年 6 月 9 日所發佈的「癌症與 COVID-19 接種」( Cancer and COVID-19 Vaccination ) 一文亦明確建議,治療中的癌症病人在獲得其主治醫師評估且建議施打新冠疫苗時應得優先順序,儘快施打疫苗給予保護力。
癌症的治療樣態以及癌症病人在治療之間的身體免疫力起伏,不若一般慢性疾病病人,依處方箋領藥,遵循醫囑服藥即可保持疾病的控制。癌症的治療,需依治療週期抽血檢驗或安排相關影像檢驗來評估病人的身體狀況、副作用影響,以及腫瘤變化,來決定病人需不需要調整劑量或治療方式以持續或接續治療。此外,癌症的治療多需專業人員操作下才能給予,如:化療、放療、標靶等,舟車往返於醫院,到院檢查及治療是癌症病人治療時期的生活常態及寫照。
「癌症的治療總會引發多項副作用,多數癌友的身體較為虛弱或因白血球低下而易於被感染,這讓大多數病友於疫情期間出入醫療院所或者必須倚賴大眾交通工具的接觸感染風險,多備感壓力和不安,最近癌友反映,「為了要命,得到院治療,但到院呢?又有染疫風險,可能會沒命。是去,還是不去呢?」
衛生福利部中央疫情流行指揮中心 6/22 公佈 7 月起 COVID-19 疫苗接種的對象名單,罕見疾病及重大傷病僅排列第九位,尚排在體健之 65-74 歲國民之後(排序為 570 萬人之後),「具有染疫高風險且易發展為重症的治療中癌症病人還要等多久!? 情何以堪!」
為此,和信治癌中心醫院及癌症病友團體呼籲,應將目前需予積極治療之癌症病友,列入7月起的疫苗施打對象。和信治癌中心醫院新冠肺炎疫苗小組召集人王詠醫師及血液與腫瘤內科部主任褚乃銘醫師呼籲,癌症病人應在主治醫師依據下述標準評估下,將其納入疫苗較優先施打對象:
因為,癌細胞的進展從不等待,癌症病人真怕等不到新冠疫苗!!
連署中癌症病友團體:(依筆畫順序)
#中華民國頭頸愛關懷協會
#社團法人台灣全癌症病友連線
#財團法人勇源輔大乳癌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