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MHH
檢核未通過
查現行中華民國國歌, 並無任何法源明定為何首歌曲, 查閱歷史, 係由中國國民黨於中國大陸執政時期, 以行政命令訂定中國國民黨歌為國歌, 而在多次中國國民黨的黨內會議, 亦以黨內的決議, 決定為國歌。然而, 現行國歌既無民意基礎, 且充斥著一黨專用的意識。 國歌應該要屬於是全民的國歌。
目前我國參加正式國際會議及比賽, 成為全球唯一不得使用國歌、國旗、國號的國家, 實是揹負過去中國國民黨黨國不分的惡果, 為凝聚全民的意識, 應即日起廢除黨歌替代國歌這種不合時宜的行政命令, 此亦為轉型正義必須之事!! 國歌既然目前沒有任何法源所依據, 應該可以直接廢止。
利益: 可以彌平由於過去黨國不分下的制度下造成的『不愛國』刻版印象, 由於重新再制訂新國歌, 有助於幫助藍綠建立共識。國歌應由全民參與, 而非一黨之私可左右
影響: 若在未訂新國歌前, 暫以國旗歌為國歌, 那麼至少, 我國在國際會議及比賽裏『國歌』終於是正式的國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