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al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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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只關心政治,不關心政策的民眾。選舉不是以個人喜好去選擇後選人進而影響公共利益的發展,因此,對於投下那神聖的一票,需要事先篩選,篩選出知道自己了解候選人的政見,能客觀的評選出對國家和人民發展有利的候選人。
此非限制憲法賦予人民的投票權,如同憲法賦予人民的受教權,人人皆享有教育及投票權。但非是齊頭式的平等,是藉由公民考核真正懂得政策的民眾。因在這資訊爆炸,各種訊息充斥的社會,明辨是非,不隨媒體起舞的公民,方能將公共利益的效用發揮至最大。如同選舉法一樣限制投票人資格為20歲,相信也是基於心智為考量,而這考核是更進一步,篩選出了解投票不僅僅是自由民主的展現,更是發揮最大公共利益的公民。
考核方式:選舉前一年,評選無爭議、無前科,無受法院宣判拘役以上刑期且具公正立場的專家學者們。選前半年由這些評選出的專家學者入闈,以超脫黨派、信仰、宗教及自我價值觀等具主觀意識的模式進行命題。出題和評核方式比照國家級考試辦理。考核方式包含經濟(了解GDP、GNP、物價指數計算、薪資和失業率的關係)、法律(憲法、基本小六法、勞基法及性別平等法等與民眾生活相關之法律)、行政學、台灣近代歷史等再配合簡單的道德論述,題型以解釋題和簡答為主,主要是評選出是否具現代公民資格的投票人,分數高低非是重點,只要符合及格分數即可。唯有了解真正的台灣歷史的中華民國公民,方有決定台灣命運走向的能力。因被選舉人常提出有關經濟,法律及基礎建設等相關民生需求,可剔除無基本閱讀能力且對台灣政策或未來漠不關心的民眾。若對參選人的意見都不了解,甚至無基本的公民知能,怎能選出符合公眾利益的候選人,真正為國家及人民服務。選舉是選賢與能,而不是扮家家酒,。
因此等考試,意義重大,凡設及考選弊端者,不得參與此次選舉。弊端次數採累計制,三次涉及選舉考選弊端者,終身不得參與選舉,因為涉及弊端者已徹底摧毀了民主的價值。通過考核具有選舉權的公民,不得接受賄選或以暴力詐欺等方式脅迫他人投票,犯者取消此次投票資格,累犯三次者,終身不得選舉。選前三個月前,由具中華民國國籍,年滿20歲以上具憲法130條賦予投票權的中華民國公民,自行報名考核,報名免費,由國家編列預算。未報名考核不得參與投票。選前兩個月舉辦考核,及格者方能擁有投票權。
減少選舉開票成本,將每一張選票的效能發揮至最大。
督促選舉人將心思放在真正關心公眾利益及台灣未來發展的群眾上,擬定真正符合公眾利益的政策。
避免選舉淪為有心分子操弄、煽惑民眾的工具,將民意導向惡意,罔顧中華民國的國家利益及身為中華民國公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