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david
已附議320 (尚餘30日)
尚須4680個附議
本人建議健保署應修訂對「發炎性腸道疾病」(Inflammatory Bowel Disease, IBD),包括克隆氏症(Crohn’s Disease)與潰瘍性結腸炎(Ulcerative Colitis)患者的藥物給付制度,放寬目前一年期的限制,參照其他自體免疫疾病(如類風濕性關節炎、乾癬性關節炎等)之兩年以上標準,並鼓勵建立跨科別整合照護模式,提升照護成效與病患生活品質。
有效控制病情、降低復發率與住院率,長期反而可減少醫療支出。
1.多數 IBD 患者為青壯年,若可穩定治療,將可大幅提升其就學、就業能力與社會參與度。
2.減少患者因給付中斷而出現手術、造口等併發症所造成的身心痛苦與社會成本。
3.提升健保制度之公平性與一致性,保障特殊慢性病患合理醫療權利。